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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9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只有一家未超预算,算失败吗?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需要明确标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谈判文件中应当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可以进行三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吗?
答: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轮数作出规定,而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事先约定或者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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