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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正本、副本标识方面的错误
投标书的正本、副本区分方面。
没有标明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而被废标的;
投标文件正本为黑白复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附各种复印件或影印件均为彩印件且清晰可辨”的要求被废标的;
副本的内容与正本的内容不一致而被废标的。
例如,副本缺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职称材料等。
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
(1)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指明的投标项目送达地点不一致而被废标。
(2)送标时间错误。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特别是延迟递交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而错失投标机会的。
(3)送标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而未参加等。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参加的,或参加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4)拒绝澄清的错误。开标记录确认人身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等。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澄清而投标人拒绝澄清被废标的情形,如:某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未计取10%的暂定金额,评标委员会限定时间要求其递交澄清函;超越时限后,该投标人仍未给予书面回复而被废标。
(5)公示期间有投诉且被核实属实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者主动放弃中标机会减少风险;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办理履约保函而取消签约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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