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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共计121164人因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其中:
二级注册建造师911人;
管理岗33215人;
技术工种87038人。
文件明确:
1、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2、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这121164人证书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原因都是未完成实名确认。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数据将与住建部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挂证”无处遁形!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近期也有多省发文:
广东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cic.net/
业务类型: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办理流程: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需实名认证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业务。
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4、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四川
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10月份,从省厅获悉,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企业工商执照信息、资质信息实行比对核验。
......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
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职称、社保等全国联网!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纸质证书作废意味着什么?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此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根据计划: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很明显,未来2年将借助平台打通、智能大数据,对执业人员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挂证”正在走向末路。
▎文件原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完成实名确认的人员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现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持续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涉及事项统一实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及个人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非注册类人员业务网上办理指南(详见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事大厅)后,企业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网址:https://www.ynjzjgcx.com/)办理业务;个人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下载“云南建管”APP办理业务。
三、有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全程网办方式取得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复核纸质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管理,请持证人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建管”APP对本人持有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证书完成实名确认,逾期或有异议的将标记为“异常”状态(企业资质申报或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异常”状态人员),企业或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电话:68503744)复核确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舒春艳,0871-64322032;技术支持电话:0871-68631360、0871-656332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图片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管理,2021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要求持证人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建管”APP对本人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6大员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完成实名确认。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2021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上线“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代替“云南建管”APP。因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实名确认持有证书时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请有关企业和人员及时通过“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确认,逾期或有异议的将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资质申报或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异常”状态人员证书),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月28日。
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或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现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能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