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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竞争性谈判这种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优缺点,但是只要能够合理地发挥其优点、规避其不足,便能使该方式更有效地实现采购目标。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竞争性谈判的优点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
1、前期准备较少,有助于缩短工期,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省去大量开标、投标的工作,可以减少工作量,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谈判的方式可以使得供求双方更为了解彼此的需求,也更为灵活。
4、有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凡属于特殊规格货物采购,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
6、凡采购的货物属于成品化比较高,各市场因素十分透明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效率。
7、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
8、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
9、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10、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情况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要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即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是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是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最后两条各有解释。“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解释为采购人不可预见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情况;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则解释为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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