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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首先,合同是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组成的。
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规定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系中标人填报的投标文件内容外,其他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其次,从招标文件的起草、修订开始,直至合同生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不断完善、平等协商的过程。
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就是起草要约邀请;编制投标文件即为起草要约,回复要约邀请;未来的合同双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质询函(异议)和补遗书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讨价还价。开标即为公开回复要约邀请;评标即为对要约的分析与审查,主要是对要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邀请的规定做出判断。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接受要约,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合同双方进行合同谈判,进一步完善合同的内容,订立合同;履行法定手续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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