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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0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
答:可以依据评标标准,通过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应记录在案。
问: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
答:招标人应完成下述工作:
(1)检查评标报告是否完整、算术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是否有小签等;
(2)将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纸张、表格等统一收回;
(3)对评标保密事项做出进一步要求,发还通讯工具,宣布评标委员会解散等。
问: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答:可以。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做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如果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中并无限制竞争的规定或做法造成投标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只要报价合理,且符合要求也应对其评审并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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