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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9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采购代理机构常规服务范围
1、拟订采购方案;
2、编制采购文件;
3、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或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资格预审;
4、发售采购文件;
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6、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7、组建谈判小组或评审小组;
8、接收响应文件和保证金;
9、开启响应文件;
10、组织谈判或评审;
11、公示候选成交供应商,协助确定成交供应商;
12、发出成交通知书;
13、发布成交公告或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14、协助处理异议;
15、协助签订合同;
16、退还保证金;
17、编制采购代理服务报告;
18、收集及移交采购资料。
二、增值服务内容
采购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和造价咨询、外贸代理、合同管理、项目验收、协助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框架协议下实施采购及其他服务等。
增值服务未经专门约定不包括在委托代理合同范围内。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增值服务的,采购人应针对增值服务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额外支付服务费。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