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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可否在用户需求书中设置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

时间:2021-12-29 浏览量:0字号:AAA

请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是否不能设置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实质性响应条款?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可否在用户需求书中设置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可否在用户需求书中设置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

答:已经取消的证书不能设置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和工程项目,若所投产品中有属品目清单中可加分或价格扣除的非强制的节能以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进行加分或价格扣除。若有一个印刷品采购(成品)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纸张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是可以进行加分或价格扣除。服务类采购项目,若有一个印刷服务(非成品)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纸张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是否也可以进行加分或价格扣除?

答:留言所述印刷品采购或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有利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标准。

请问招标文件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这一要求设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这一做法违规吗?谢谢!

答:招标文件不应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设置为资格条件。

一个货物类的政府采购项目,设有技术偏离情况项和样品(或演示)评分项,如果样品(或演示)环节发现样品的一项技术参数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和投标人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投标人响应无偏离),那么样品或演示环节已经对此项进行扣分处理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此项技术参数是否也应相应做负偏离处理进行扣分?

答:评标中的得分应由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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