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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公司的一个设备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第二天到期,如果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我们能否在进行重新招标时直接修改技术参数,而不发布澄清公告呢?
解析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并修改需求,但问题是重新招标可能花费更长的时间,从而影响项目工期。如果招标人希望一次招标取得成功,更为务实的做法是立即修改招标文件,优化采购需求,并且同时依法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和投标截止日期,争取满足3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上传招标网存档;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人在修改招标文件后确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和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PPP项目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谈判顺序合法吗?
解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应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供应商排序依次进行,率先达成一致的成交。随机抽取来确定谈判顺序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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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