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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行为。
对比该省2017年出台的《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适用范围、交易方式、供应商及商品管理、采购及诚信管理、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
作为“全省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卖场不再局限于省本级,全省各级采购人单位均需在电子卖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要求为符合标准、配置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信息完整、服务完善的产品,并要符合“商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厂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也不得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其中,电商提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等6项基本条件。在交易方式上,除了直购、竞价之外,新增反拍、团购等交易方式。其中,团购的交易方式指一个采购人选择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并发起团购公告,其他有同样采购需求的采购人自愿拼团,符合公告内容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参与报价,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
根据《办法》,该省财政厅对标准化程度较高、成交量大、价格分布有梯度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测,采购人下单商品价格超出平均成交价20%的,由采购人自行决策是否继续采购,如继续下单采购,财政部门视情形将预警信息以适当形式报送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办法》还要求,电子卖场商品的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随市场发生变化或型号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或下架。
对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办法》规定,采购人在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电子卖场开辟专栏和设立特色馆,通过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措施,方便采购人识别,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在诚信管理方面,电子卖场适用诚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采购人、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予以预警提醒、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理,纳入诚信记录。供应商被取消交易资格的,2年内不再接受其入驻申请。对电子卖场供应商采用信用评分制,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9月15日正式上线以来,上架商品日前已突破10万件,入驻供应商达5000余家,入驻采购单位近2万家,成交金额累计3500多万元。12月底前,将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市县全覆盖,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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