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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6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前。
其中,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并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此外,还增加了关于工期的条款,删除16号部令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统一修改为“工程计价依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0835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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