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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案例1
一个同行公司找了20多家公司竞争一个5000多万的绿化项目。结果他的两个竞争对手联合40家公司,把他的二十几家给围了,直接损失70到80万(找20多家的费用)。间接损失1500到2000万,气坏了!
案例2
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
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案例3
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
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处理。
质疑最后仍然无效。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
你说,管还是不管?
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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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