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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6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5、27、29、32、39、41、45、48、52、54条: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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