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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6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以前一些不公平的门槛都没有了,如今我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更有底气了。”“通过网上就可以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不用见面就可以参与开标。这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大大节约了财力和人力。”……
在河北,供应商们尝到的甜头还不止这些。近年来,河北省财政厅着力在优机制、消壁垒、建平台、强监管四个方面下功夫,合力打造出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焦机制体制,实现“规范采购”
体制机制是基础。河北省财政厅通过三方面优化,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采购质效。
一是优化目录。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级品目缩减33.3%、二级品目缩减62.3%;区市级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县级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将区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50万元、100万元统一提高到了20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优化内控。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权限、细化流程标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对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确保依法规范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行使好采购人权利。
三是优化范本。河北省财政厅为了统一投诉处理标准,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范本》,其中涵盖《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审查程序及意见表》《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等14个投诉处理中会使用到的文书格式范本及流程规范。
聚焦破除壁垒,实现“公平采购”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土壤。河北省财政厅通过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清除各种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等举措,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通过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形式并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截至目前,省本级累计有1060个政府采购项目(分标段计)实施该政策,减免3429家供应商1.12亿元的投标保证金。
通过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做出明确要求,严禁采购人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明确禁止性要求,列出15项“不得”,为政府采购市场引入更多竞争“活水”。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财政厅还积极落实财政部部署,及时高效建立该省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为审批流程减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抢时间,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提供坚强有力制度支撑,展现了政府采购的担当。2020年全省通过“绿色通道”采购物资价值36亿元。
聚焦平台建设,实现“信息采购”
在信息化、数字化浪潮下,河北省财政厅立足本职工作,建立了全流程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与财政一体化平台、省信用平台等系统对接,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登录、采购公告同步公开、交易全程在线监管、专家自动抽取通知,提升了服务效能。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财政厅还研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管平台,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示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通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信息库,将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请求、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综合数据分析,为下一步全省诚信体系建设和行政裁决工作打下基础。
信息化建设持续更新迭代,需要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学习,跟上步伐。为此,河北省财政厅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上线网络培训系统,结合当事人业务需求,制作了一批高质量有针对性的课程课件和培训材料。同时,通过开展定期培训和轮训的方式,不断提升采购人采购能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能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能力和财政部门监管能力。目前,培训平台已开展2期培训,培训人员累计达8500余人,培训教材页码达600多页,培训课件时长累计达531分钟,有效扩大了培训范围,降低了培训成本、便捷了培训对象。
聚焦事后监管,实现“依法采购”
监管是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质量的重要抓手。为了提升针对代理机构检查的质量,河北省财政厅自2021年5月至9月对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检查具有“扩样本、细内容、强规范”的特点。首先,全省共抽查代理机构292家,比2019年增加102家,增长幅度54%;其次,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指标80项,比2019年增加11项,增长幅度16%;最后,统一检查和处理处罚口径,对检查项目中涉及的责任主体、项目名称、采购金额、问题描述、问题性质、处罚依据、执法机关等内容进行统一综合汇总。据介绍,全省共检查出各类问题3625个。
为了提升集采机构考核质量,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市县对集采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了是否存在收取招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制作费、代理服务费,是否存在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免费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费,采购公告中对供应商设定资格条件是否不合理,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设定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考核采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了解情况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展开,其中,省级集采机构考核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50个,向相关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33份。
此外,河北省财政厅还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累计清查整改项目648个,涉及采购人404家,涉及入围供应商6713家,合同金额12.6亿元。在清理过程中,对清理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举一反三,同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当事人要巩固清理结果,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