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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或者政府采购都是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或者供应商的,而在招标的时候,对投标人的资格是有要求的,有些人或者企业是不能投标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能参与招投标吗?
很遗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对失信被捃人进行信用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
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中规定: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对失信被执行人惩罚标准的出台,不断出现有公司因为失信而无法参与招投标的情况,甚至有的被执行人,为了能够正常参与投标而不得不一次性缴纳大量执行款。
前不久,豫法阳光就报道了南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参与投标,一次性把执行款8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的新闻:
所以作为企业,特别是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的企业,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公司的信用,避免因为失信而丧失参与招投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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