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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即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
《通知》指出,辽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暂定级、暂定级转乙级、延续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实行电子化申报后,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通知》明确,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应通过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件:
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0]7号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即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暂定级、暂定级转乙级、延续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实行电子化申报后,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应通过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企业须确保系统申报材料的真实、清晰和完整。
三、网上申报材料实行法人承诺制,一经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继续配合省住建厅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联系人:尤华嘉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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