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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2021年1月5日,为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
该函明确,综合考虑试点工作需要和有关地区经济发展、技术水平、产业基础等因素,确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可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建立推广机制,将试点项目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及时在本地区推广,扩大试点影响。
该函要求,每个试点地区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试点项目在结构类型、性质用途等方面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可包含一定比例的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地区应指导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约化水平。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
建办质函[2020]677号
湖南、广东、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请你们按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地区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1、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W02021010504161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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