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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提及,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与此同时,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探索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
附《实施意见》全文: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把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的命门之穴,贯彻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行动,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向县级延伸,全面落实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聚焦民营企业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深入实施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简化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深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
(二)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放开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抓住国家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机遇,在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领域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具有吸引力的项目。
(三)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全省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制度。创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畅通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高标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综合降费率和减租降息政策,抓好关于“六稳”“六保”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计划。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对普惠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优化“信豫融”平台和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完善企业融资项目库建设,强化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造常态化银政企对接平台。持续推进“861”金融暖春行动和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民营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探索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
(七)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转型发展政策,依法依规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或股东发行“基金债”,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打造“基金板”,为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八)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以优先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有资本入股不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经营,对非主业股权投资设置合理退出期限和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九)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界限,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健全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民营企业家信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慎对民营企业家采取留置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十一)突出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创新是最强发展动能理念,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点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持续实施“十百千万”企业技改提升工程。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经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由中原英才计划等予以支持。支持科研人员按规定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依托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更多技术成果资源,便于民营企业便捷购买实用技术。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战略投资者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项目控制权。持续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和“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行转破产”渠道,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度。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用3至5年时间,带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群。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打造诚信文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援等。开展民营企业“回报家乡”行动。
(十六)帮助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化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实施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七)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规范全省政商交往行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履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入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和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贯通一体、高效协同的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和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依法行政考核、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认定等。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强党建促发展五项行动”,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
(二十)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主动讲好河南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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