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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回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请示》(新建建[2020]25号)的函。
该函明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的函
建办市函[2020]6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请示》(新建建[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要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你厅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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