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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采购方式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起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该阶段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比如:招标人在不具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招标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之规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只有在取得批准后,招标人才能开始招标。但实践中,招标人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项目未立项或未经批准;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全;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而未获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等。
在招标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招标,招标人将面临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招标无效。若项目最终未获批准,招标人将可能损失前期所投入的费用。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因未履行审批手续被认定招标无效的,招标人还要向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甚至是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
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办理所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数额控制招标。
案例:某国有公司计划投资两亿元资金建设办公楼,公司在建设初期通过招标聘请了一家建筑公司,并缴纳了前期管理服务费一百万元。但办公楼建设计划因未获得主管机关批准而搁浅,因此已缴纳的一百万元的前期管理费不予退还,公司主管领导被处以免职。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