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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配比:#开标生成配方:开标时常见问题应对
开标当天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需要给供应商赔偿吗?开标时,投标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标人参加开标吗?因疫情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可否要求延迟开标?……上述问题,应如何解决?12个开标时典型问题,一起来看看。1、开标当天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需要给供应商赔偿吗?答:投标截止当天推迟或终止采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无需对投标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采购人迟到20分钟,开标延迟20分钟,这样做合法吗?答: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代表未到场也是可以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应随意延迟开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3、采购人和投标人可以不出席开标现场吗?答:可以不参加。开标工作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时,投标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标人参加开标吗?答:投标人的朋友可以陪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阻拦。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吗?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不应被否决。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因疫情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可否要求延迟开标?答:对于疫情期间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组织实施。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执行。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在政府采购活动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由于疫情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开标是否暂停或延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电子化手段实行电子开标,供应商可以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参加开标是供应商的权利,不参加现场开标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效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交了投标保证金没有参加开标,未中标,保证金需要退还吗?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不参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交了投标保证金既没有来开标,也没有任何书面声明说不来开标,并不是违规行为,应视为未参加投标或未中标供应商情形,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代表拆封吗?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9、标时发现某投标文件封口盖着另一投标人的公章,算串标吗?在我县近期的一次开标上,现场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封口盖的是另一投标人的公章,问:是否可认定为串标?答:此种情形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种情形类似,可以认定串通投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开标现场招标人不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可以吗?答:不可以,属于违法行为。开标时,唱标阶段必须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1、开标时,可以由投标人来唱标吗?答:不可以。唱标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2、开标唱标时,一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可以进入后面评审吗?答: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记录交给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即可,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金额,该项工作不属于资格审查范围,应在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通过。当然,为了慎重起见,在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还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 进行修正,看最终校验结果是否超过了预算金额,仍然超过了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的,符合性审查环节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来源:招标造价监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涉及作品版权及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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