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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新政:安徽亳州修订政策,升资质最高奖励100万,“鲁班奖”奖励200万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来源:亳州市住建局


导读:                     

2020年亳州市对《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对信用标分值占投标得分比重、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规定,

  • 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

  • 当年获“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获“黄山杯”或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此外,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其中信用标分值占投标得分比重为15%。

对于在本市房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订后的《若干措施》规定:

  • 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可以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内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中选取;

  • 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亳州药都电子商城平台竞价选取服务单位。

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纳入药都电子商城,并牵头制定药都电子商城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信用管理,从信用好的企业中竞价选取服务单位。

另外,新修订的《若干措施》还对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进行了修订,规定:

  • 对上年度新增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新入库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新入库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招投标新政:安徽亳州修订政策,升资质最高奖励100万,“鲁班奖”奖励200万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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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2020年11月19日

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9〕93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8〕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一)打破资质逐级晋升的限制。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

(二)同时满足下列3 个条件的三级和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3 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对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一)合理设置招标门槛。原则上不得随意提高招标资质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本市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取消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除外);原则上不采用多个项目打捆招标办法。

(二)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其中信用标分值占投标得分比重为15%,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在本市房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可以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内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中选取;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亳州药都电子商城平台竞价选取服务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纳入药都电子商城,并牵头制定药都电子商城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信用管理,从信用好的企业中竞价选取服务单位。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央企或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投标时,凡与我市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时,信用分加10分。联合体中标,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二)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当年获“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黄山杯”或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 万元、50万元、80 万元、15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 亿元后,每增长10 亿元奖励30 万元。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当年实现产值1 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产值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达到5 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对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家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

(五)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对上年度新增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建设建筑业产业集聚区。支持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在辖区内建设亳州市建筑业集聚区,借鉴外地经验,出台扶持本园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集聚区发展。

四、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进建造方式转变,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合理用地。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我市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 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使用工程抵押支持建筑业企业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内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

六、鼓励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

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子公司的,优先保障企业总部或子公司落户所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地,并给予专项资金奖励。鼓励市外优质企业到我市发展。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 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5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 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 万元的,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筑业企业引进市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符合《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的通知》(亳办〔2017〕76号)规定的,享受人才补贴、购房安家、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政策。

八、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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