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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建设工程造价“三超”(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和“拖欠工程款”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众多工程项目的痼疾,尤其是国家公共投资项目问题更为严重。
造成这种“三超”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估计不够,工程参与建设单位缺少有效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办法,这对于工程造价小到百万、大到数以亿计的工程而言是非常可怕的。
造成我国建设市场投资“三超”的原因是多方面,包括政府的投资管理体制问题,项目各参与方的问题以及建设市场不规范运作、不按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等等。本专题从项目的各参与方和项目建设的各阶段等角度来分析投资“三超”的原因。
1、项目的4个参与方 政府部门——对大中型项目延续审批制,导致投资者为了项目能尽快“审批”下来,故意压低上报的投资额,造成低于建设成本的现象,形成“钓鱼”工程。 投资方——一些投资方缺少项目管理的经验,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进程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工期和费用超出预算。 设计方——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些设计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迎合业主,故意压缩工程投资,盲目设计,使得后续工程的投资难以控制,一再突破预算。 施工方——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人员机械配置不合理,材料浪费费严重,使得材料及施工费用上升。 2、项目建设的4个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没有做好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可研报告深度不够,投资估算准确度较差、漏项,对投资额估计不足,引起投资“三超”现象的出现。 设计阶段——在初设阶段,往往只注重对技术方案的论证,对经济因素考虑得较少,缺乏多方案比较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以至投资估算保守,引起“三超“现象。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进行控制,没有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很容易造成”三超“问题;同时在施工中引起变更也是产生“三超”问题的根源。 竣工决算阶段——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将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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