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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钦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
1、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扩大工程业务承揽。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信用优良企业承包国有资金投资的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需要再次分包的专业工程)。
2、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国有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文件原文: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钦市建字〔2021〕41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各有关单位名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8日
钦州市2021年“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区“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暨2021年一季度经济运行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钦州市2021年一季度经济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姿态,立足一季,着眼全年,全力以赴攻坚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确保2021年建筑业、房地产业经济运行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坚持抢时间抢先机,奋力冲刺2021年一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做大做强建筑业,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态势,助推全市经济一季度开门红。
1.建筑业。力争一季度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8亿元,同比增长10%。
2.房地产业。2021年一季度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力争与去年同期持平,房地产开发投资为27.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21.9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4.86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薪酬增速为5%。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做大做强建筑业。
1.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助力企业发展。深入我市施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及时化解企业施工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抢抓工期,形成有效产值。跟踪服务好新引进企业,促其尽快办齐手续,确保早日具备业务承揽资格。进一步做好企业产值对接指导工作,落实专人对接指导产值报送,确保产值数据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2.兑现奖励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宣贯力度,推动政策的知晓率,并提前通知在所得税缴纳、资质晋升、工程创优、科技创新等方面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提交奖补申请,提高审批时效,及早兑现建筑业发展奖补政策,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抢抓工期的资金压力,激发企业投产复工热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3.实施抢工投产激励措施。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取赶工激励措施,对完成建筑业产值突出的企业,通过诚信加分、资金扶持激励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投入,抢抓工期,抢抓进度,助力建筑业产值一季度稳增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4.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扩大工程业务承揽。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信用优良企业承包国有资金投资的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需要再次分包的专业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
5.完善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保障施工企业权益。国有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
6.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对企业的司法指导。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随时掌握“走出去”企业的状况和需求。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地的分公司受到不法侵害时,司法机关要给予有力支持,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指导。(牵头单位:市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二)坚持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推动商品房销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通过微信公众号、应用程序、网站、直播、线上选房等方式在线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引导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有序释放,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消费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优化交易监管。继续执行钦政办规〔2020〕1号文件要求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及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监管,促进企业加快投资及资金回笼。(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加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加快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土地征拆列入重点征拆范围,加强土地征拆力度,及时将土地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和设施的建设。争取于2021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台《钦州市住宅小区供水建设规范标准》,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供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接收管理等问题。强化部门与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点对点服务,重点抓好人和大地、泰丰林湖美地、碧桂园十里金滩、华发壹号、康桥星辉里、光大悦湖云邸、绿地交投白石湖等项目,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
4.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供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接收、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流程,简化办理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实行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行商品房网签即时备案,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切实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海防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钦州供电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5.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效率。加强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效率,在规定的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时限基础上,力争办理时限再压减3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局)
6.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协调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二套房贷款利率上区别对待首套房全款和首套房贷款的客户,降低购房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执行钦政办规〔2020〕1号文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并选择我市建筑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8.延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时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可申请将预交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缴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激励力度。对2021年一季度房地产建安投资(单个项目)大于1亿元(含1亿元)、全年大于3亿元(含3亿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单个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全年大于8万平方米(含8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贡献等级给予信用加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
(二)细化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服务企业的配套措施,切实为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全市上下奋战一盘棋合理攻坚的工作态势。
(三)强化行业督促指导。建立市县两级督促指导机制,市住建部门将不定期到各县区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加强分析调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加大对辖区内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分析研判解决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遇到的各类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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