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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红黑榜”来了!两次上黑名单3年内限制参与招投标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近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建筑市场主体,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办法》,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法》规定了三类评价名单,分别为建筑市场“信用红名单”、“信用黑名单预警”及“信用黑名单”,并明确了各类名单的评价标准、奖惩内容及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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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申请市级建筑行业专项资金享优惠


具体而言,近三年在珠海本行业领域信用综合评价或专业评价中连续被评为A级的;近一年建筑企业信用评价60日诚信分每次评分周期的得分处于综合评价A类中前10%或专业评价A类中前10%的;近一年认证年度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表彰,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信用红名单”认定标准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信用红名单”。


激励措施方面,《办法》明确,被纳入“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根据企业具体行为,红名单企业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可或加分奖励;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选择中标人的优先条件;优先进入珠海市建设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备选库;相关部门将减少对红名单企业承接的工程巡查频率;对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申请市级建筑行业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等。


两次列入黑名单,3年内限制参与珠海建筑市场投标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情况,将进行信用“黑名单预警”,提示存在列入黑名单风险。


包括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预警期6个月;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预警期6个月;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预警期6个月;被建设行政主管责令停工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预警期3个月;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不履行承诺事项的,预警期3个月;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质有效期内企业不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条件的,预警期3个月。


而符合以下情况,则将被纳入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有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冒用、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接受转让各类建筑业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作出不实承诺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反复信访案件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办法》明确,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住建部门将限制其在名单评价有效期限内参与珠海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累计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者个人,自第二次列入起3年内限制其参与珠海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住建部门还将根据企业具体行为,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给予扣分处理。


其他惩戒内容还有,对黑名单企业承建或者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将黑名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中,对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联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实施惩戒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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