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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建施〔2021〕64号
市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秩序,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开标现场管理
1.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会。
2.参加开标会人员开标前须从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工作牌,统一挂牌上岗。
3.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标人员”)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4.开标前有关招标代理和投标人等企业及人员诚信状态核查工作应由招标人员专人负责。
二、加强评标区域管理
1.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评标区后,须进入评委签到室签到,然后按照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进入对应评标室。招标人评委单独设置评标室。
2.评标专家严禁在评标区外逗留,期间禁止私下接触招标人员。进入评标区前须将通讯工具和随身物品存入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的保管箱保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3.除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评标区。
4.招标代理机构须安排工作人员在评标区外的指定区域配合做好评标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评标过程中,需要传递评标表格、答疑澄清文件、评标报告等评标资料的,由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传递。
三、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6〕1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将按照其情节予以扣分:
1.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2.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
3.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或强迫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
4.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的。
5.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的。
6.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
7.未认真填写或者未完整提交评审报告,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陈述理由的。
8.有过激行为的或者其他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情形。
9.在评标过程中,有其他干扰、干涉其他评标专家正常评标活动的行为。
10.在评标过程中,不遵守评标纪律,有随意走动、聊天、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评标的行为。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评标专家职业操守的行为。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对每个项目实行“一标一评”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每年度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扣分情况,对违纪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暂停评标资格或者提请吊销评标专家执业资格证书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每年公布一次评标专家考核结果。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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