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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投标过程十分复杂严谨,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因此为了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合理的“投标有效期”,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不可控风险。那么在确定投标有效期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投标人来讲,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可以撤标的,如果必须要撤标,投标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对招标人来讲,如果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已经过了该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那么该中标通知书属于无效中标通知书。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