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招投标

NEWS CENTER

两阶段招标 需要说明的问题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两阶段招标是招标人在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无法精确拟定的情况下开展采购活动而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招标方法,掌握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助于招标人合法合规地顺利开展采购活动,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两阶段招标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在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合同过程中,通过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而保证招标人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并不是《招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对于两阶段招标项目,由于第一阶段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项目的技术规格,因此无法预估该项目的估算价,且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也是不带报价的,因此按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二)是否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未规定两阶段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对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的条件和具体做法:①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②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其他招标项目,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是否给予补偿,可以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人同意给予补偿的,应当在第一阶段的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建筑工程资料专业代理_中右工程咨询 All Rights Reservd.陕ICP备2020016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