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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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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投标保证金没收行为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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