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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四)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

实用干货:

3日(工作日)

18、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2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6、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2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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