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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五)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

实用干货:

7日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6、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10日

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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