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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0〕11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升评标专家综合素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住建部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工程建设行业,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方面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经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进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聘用人员。 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考评、处理等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专家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聘用入库后使用评标专家称号,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随机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活动; 2.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漏评标和应保密的任何工作信息; 4.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书面说明其理由; 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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