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其具体原因有四点: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2、若允许招标人能够擅自轻易终止招标,会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与公平,可能会出现先定后招、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3、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会打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4、招标人不能擅自终止招标有助于促使招标人更好地完成招标前的计划与准备工作。
但是,如果招标过程中出现了非招标人原因而无法继续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
上一页: 有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