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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文件合同,在实际情况中在合同方面有些人图谋私利做出了“黑白合同”的行为来逃避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各个朋友的切身利益,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国家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内容。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上述条款规定了两种行为:一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二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后,又签订一份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白合同”。
所谓“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在工程价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质量等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该条款的行为是无效的,故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招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时,将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黑白合同”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的招投标犯罪行为,更改任何价款、合同内容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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