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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注:
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减额向建设单位收取咨询费。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 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咨询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4、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其收费费率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20%,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价为准。
5、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6、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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