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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并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计算确定综合单价,且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3.招标书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书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凡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是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算是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但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填写,不可更改。
6.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所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其价款不在其他项目费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7.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8.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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