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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笢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书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行为;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6.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上一页: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能用作代理费吗?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