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子公司可否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争议非常大的一个问题。《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前,法律对此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及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的关系与之类似)。
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为上述规定而不能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了呢?答案却是否定的。实践中,大量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参与其母公司开展的招标活动,并未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阻止。
上一页: 在参与招投标时,搞陪标犯法吗?
下一页:工程投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点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