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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2.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3.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4.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5.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6.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7.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8.干扰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9.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10.干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工作的;
11.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上一页: 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