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招投标

NEWS CENTER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何优点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关于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呼声不少,文章从重庆市垫江县践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年多的经验出发,引用实际数据分析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缺点,并提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优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措施。

从2017年8月起,重庆市垫江县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项目,全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2018年,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共成交110宗,其中104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采用率为95%;2019年,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共成交91宗,其中80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率为88%。

从践行两年多的情况来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遏制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降低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简化流程、预防腐败、节约资金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何优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一)从招标人角度


1.价低者得,压低了中标价格

评标环节实行综合评估法时,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中标价与招标限价相比,平均节约率约为9%;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节约率大幅提高,2018年节约率为15.8%,2019年节约率达到了17.7%。

2.简便易行,招标评标工作更易于操作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简化了招标文件编制和投标文件评审工作,开标评标时间由实行综合评估法时的8小时以上缩短至4小时以下,解决了工作人员“开标评标必熬夜”的工作困境,大大节约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可以采用减少评审投标人数量来提高评标效率。如按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只对报价前几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前3名中标候选人即可,无须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数量再多,也不会增加评审工作量。

3.评审客观,更加公平公正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比的是价格,硬性标准未留有活动余地。定标标准单一,只能客观评分,限制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将人为干扰降至最低,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投诉也大幅减少。

(二)从投标人角度

1.比价格拼实力,促进企业自我调控降低成本

采用这一评标办法,谁的价格低,谁中标的可能性就更高,施工企业只有持续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淘汰落后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其成本,才有可能在激烈的价格战中脱颖而出。

2.更加公平公正,提高了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法则本是“优胜劣汰”,但现实往往是“劣币驱逐良币”,很多有实力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很容易被围标“淹死”,难以胜出中标,因此参与投标的意愿往往并不强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更加公平公正,围标行为大大减少,有利于激发和提高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3.投标文件制作简单,减少了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采用该评标办法,投标企业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需要考虑商务分、技术分等因素,相对综合评估法而言,投标文件制作更简单,投标成功率更高。

(三)从监督部门角度

1.可以有效遏制围标行为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围标现象比较严重,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平均每个项目(标段)的投标人数量约40家。2015年某工程共8个标段,招标限价1522万元,投标企业多达628家。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平均每个项目(标段)的投标人数大幅下降,2018 年约9.5家,2019年约7.8家,下降幅度超过七成,借用资质投标、持多家企业进行围标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可以有效防范串标行为

串标的目的是为了高价中标,而“低价者得”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串标失去了意义,减少了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间相互串通勾结的行为。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中标价节约率逐年提升,较低的中标价格说明串标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3.可以有效杜绝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相对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压低了中标价,较低的利润压缩了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的空间,所以中标人很难将中标项目再违法转卖出去。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建筑工程资料专业代理_中右工程咨询 All Rights Reservd.陕ICP备2020016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