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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多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相对说来更具有透明度的商务、技术活动,是针对特定项目采用的一种采购(供应)的评价手段,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用户得到更适用、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服务更高的产品或供应商,可以使采购方的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化,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有更多的公平机会参与、提供、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使得采购、供应双方更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价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示:一般是:1、单项合同成本超过100万;2、考虑控制成本、开发新供应商以为应该招标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