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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项目已经开标,由于上级单位政策调整,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没有后续资金实施该项目。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终止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一般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本项目由于资金没办法落实,继续实施已经不太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应该参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负责赔偿投标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