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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开评标现场,经常发生因供应商标书被拒收或被判定为无效标书而导致项目废标的情形,这让花费了大力时间做标书的供应商很是苦恼。那么有什么原因造成了投标书无效呢?
NO.1
递交投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确认方面,通常要求在投标书内或者递交投标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提供身份证(有的工程项目同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予以确认,但有的供应商因疏忽未携带身份证,或提供的证明无效,从而导致投标书被拒收。
NO.2
供应商因故迟到
实践中,经常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刚过时抱着标书匆忙赶到会场。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NO.3
供应商更换单位名称递交投标书
供应商递交投标书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许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一些供应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随便以一个单位或者代理商的名义参加投标。而实际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到工商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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