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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答: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答: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答:不可以。开标时不仅是开标人,任何人均没有权力评判投标是否有效。
答:按照投标函(正本)唱标,直接唱出两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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