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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案例1: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合同与招

答: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2:实际施工项目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一施工项目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项目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项目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投标项目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3:核算实际项目量时,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项目量,合同规定项目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项目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项目结算值。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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