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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六种: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也是无效。
④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
⑦《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中标无效均有附加条件,即“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我们可以对这种情况称之为附条件的中标无效。
⑧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种违规情形,并不必然导致中标无效,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即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时,才会导致中标无效。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10种。
①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委会名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评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有关情况等信息,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④评委会成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⑤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拒绝出具明确书面意见,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⑥评委会成员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⑦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⑧评标委员会专家一年内两次被评价为不称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⑨评标委员会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⑩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事项和和行为规范,并针对中标无效的情形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相关信息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各种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果影响到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在供应商的角度之外,又从另一个角度规定了中标无效的10种具体情形,对于预防和降低中标无效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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