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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处罚文件,5人因挂证被处罚,其中3人已完成注销手续,但仍将面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王某英:在河北省**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马某国: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夏某华:在对安徽和*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其缴纳社保。
柯某亮:在中国能*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秦某华: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原文:
建督撤字〔2021〕40号
王某英: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省**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3号),你于2021年3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1号
马某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7号),你于2021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了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2号
夏某华:
我部在对安徽和*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5号),你于2021年4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3号
柯某亮: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能*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3号),你于2021年4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4号
秦某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9号),你于2021年4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