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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并不是完全杜绝了的,招投标中各个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需要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国家政府采取强有力手段。来看看国家政府对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新规定。
1、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2、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基本内容包括:被处理的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4、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将对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起到有效抑制作用。
5、注意事项: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中对于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具有强大的震慑力作用,因为其中记录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人的各个信息,对于他们之后的招投标活动会受到牵连。我们要遵纪守法,争取不被记录在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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