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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来说,一定要判断清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内,如果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内却不招标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在这篇为大家科普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所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
【常见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某些工程是否必须进行招标存在不同理解,从而导致一些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情形出现;同时,有些时候为了利益驱使,也故意不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有何法律风险呢?
【问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要面临罚款、暂停项目、暂停拨款、处分等处罚;如果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将面临其他处罚。
【风险提示】
虽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处罚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但施工企业承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时也面临一定风险,如果项目被暂停或暂停拨款,将对施工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施工企业可能因此遭受较大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在承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时,应当审慎。
总的来说,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会受到罚款、暂停项目、暂停拨款、处分等法律惩罚,这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得不偿失,还是不要再出现应招标未招标的失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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