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标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过错原因如违规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件、采购程序违法、采购文件出错等。
2.评审委
过错原因如不按规定评审、评审出错、评审不公等。
02、维权主要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法》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行政复议法》
8.《行政诉讼法》
9.《民事诉讼法》
03、招投标维权,应如何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
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
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
3.对开标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受理流程
1.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
2.对开标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现场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上一页: 投标报名技巧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